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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大学2016年MBA拟录取通知(第二批)

发布日期:2016-03-31 浏览次数:
   

 

辽宁大学2016年MBA拟录取考生名单(第二批)详见附件。 
另有如下事宜向拟录取考生公布: 
一、定向培养协议 
1、最晚于2016年4月13日交至MBA办公室(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07室)。 
2、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,材料不足的由考生另行复印两份,三份均需加盖单位红色公章,考生本人签字。 
3、定向培养协议中第二点三方权利义务第3点关于学费支付的问题,如工作单位不能为考生报销学费,请将“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丙方在学其间的学费……”手写改为“丙方自行向乙方支付丙方在学其间的学费……”。或由考生与工作单位另行签定补充协议。
4、协议中不明事项请咨询MBA办公室:024-62202241 62202243。 

5、协议可由他人代交,或顺丰快递至: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博远楼107室。恕不接收其他快递。
二、体检表 
最晚于2016年4月13日交至MBA办公室(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07室)。在辽宁大学校医院体检的考生可略过本条通知。
三、学费缴纳 
   研究生院将在2016年6或7月份下发录取通知书,届时将会为每位考生发放一张银行卡,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划拨学费。如何支付学费另行通知。
四、如定向培养协议、体检表不能如期上交,或有问题,学校不予认定,将取消录取资格。学历认证在录入教育部系统时有问题,亦将取消资格。一切后果,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。 

附件:

辽宁大学2016年MBA拟录取名单(第二批)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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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31日